宝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情况概述
2020年1月14日,公司股东古少明先生及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与航空城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与航空城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古少明先生将其持有部分公司的267,022,533股股份,宝贤投资将其持有部分公司的28,062,790股股份,合计295,085,323股股份转让给航空城集团。2020年1月20日,前述股份转让已办理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向特定对象航空城集团非公开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2020年1月16日、2022年1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航空城集团分别作出如下承诺: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已承诺:
“一、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构成同业竞争,且将依法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行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航空城集团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2023年2月17日,航空城集团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7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股权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者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明确披露。”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已就避免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关承诺,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关于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由航空城集团变更为大横琴集团,航空城集团前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基础已不存在,航空城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由大横琴集团予以承接,航空城集团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