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彭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目标,谨慎、勤勉、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4日)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会议,参会前均认真查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就议案内容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彭玲 | 2 | 0 | 2 | 0 | 0 | 否 |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发展和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8日 | 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查阅电子资料、微信及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由于2022年内任期较短,本人未对公司进行过现场检查。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同时,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培训及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监管部门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个人原因,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zq@szby.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玲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