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宝鹰股份(0020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39,984,916.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古汉宁、诸秋香。近日,宝鹰建设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案号为(2023)粵03民初7007号,本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岗隆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被告四:广州海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瑞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六: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七: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八:古汉宁被告九:诸秋香

(二)事实及理由

2018年以来,原告先后承接了被告一发包的光明区正大城建设项目精装修等工程业务并分别签订了相应工程合同,相关工程陆续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签署单独的《工程结算协议书》《结算书》等结算文件。2023年5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就被告一尚未付款完毕的合计30份合同项下的工程款签署了《结算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案涉《结算协议》1.1条款项下合计30份合同对应未付工程款本金总计为人民币224,648,798.11元,《结算协议》签署后被告一并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

按照《结算协议》第2.2条款约定,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为人民币15,276,118.27元,违约金实计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包括原告支付的律师费 6万元。

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被告二自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深圳市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结算协议》项下的原告债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工程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实现质权的费用。 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分别约定由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

八、被告九对被告一的第一项《结算协议》所涉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保证的范围为《结算协议》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结算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24,648,798.11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工程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币224,648,798.11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5月1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暂计至2023

年9月3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5,276,118.27元,实计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6万元;

4、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深圳市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在前述第1~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前述第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5,57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