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宝鹰建设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宝鹰股份 | 宝鹰建设 | 100% | 70 |
宝鹰股份 |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 按持股比例 | 10 |
宝鹰股份 |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 按持股比例 | 10 |
宝鹰股份 子公司 | 宝鹰股份 | - | 10 |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华夏银行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宝鹰建设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公司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华夏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87,56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12,43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9,267.42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87,56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12,436.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9,267.42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系担保到期后再次签订的担保,故担保额度未变。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黄如华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222,6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
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80,168.21万元,负债总额859,681.71万元,净资产20,486.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463.28 万元,利润总额-238,574.92万元,净利润-207,984.9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宝鹰建设总资产880,347.95万元,负债总额812,586.39万元,净资产67,761.5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2,619.06万元,利润总额-29,301.54万元,净利润-25,009.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99.93%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07%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12、履约能力: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主要内容:债权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基于主合同
连续发生多笔债权,保证人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主合同。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4亿元。本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322,56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4,386.8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4.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