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将公司的外债资金授予全资子公司使用,用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等,委托贷款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风险可控,受托人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签署书面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委托贷款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