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充分发挥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平台的融资优势,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额度,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将公司的外债
资金授予全资子公司使用,用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等。上述委托贷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9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委托贷款相关手续,具体每笔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每笔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以实际签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或人民币表示的债务。
订的合同为准。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系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将公司的外债资金授予全资子公司使用,用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等,委托贷款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风险可控,受托人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签署书面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委托贷款相关手续。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也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委托贷款事项的相关重大变化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