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宝鹰股份(002047)公司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6,480,322.5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宝鹰建设收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4)川1303民初5930号,宝鹰建设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诉讼费用缴交,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及理由

2020年、2021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南充明宇(川东北金融中心)凯悦嘉轩酒店室内装饰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被告一将位

于南充市下中坝地区江东中路四段的南充明宇(川东北金融中心)凯悦嘉轩酒店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交由原告承包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于2022年7月经被告一竣工验收且确认工程质量合格,2023年3月原告向被告一提交结算资料,结算金额为人民币212,241,760.80元。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125,761,438.27元,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一催要款项未果。

据查,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被告二应为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币86,480,322.53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2、判令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1,41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4、《缴费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