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9  宝鹰股份(002047)公司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5,724,559.4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近日,宝鹰建设收到福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为(2024)闽0181民初11620号,宝鹰建设已完成诉讼费用缴交,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二)事实及理由

2020年、2021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福清恒大御府1#、2#、5#、9#楼套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位于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的福清恒大御府1#、2#、5#、9#楼套内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工作。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工程的施工。2021年10月,经双方结算确认,结算金额为47,690,439.70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工程款25,724,559.41元。据查,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法人股东,其认缴出资额在2013年3月与9月到期未实缴,同时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根据《公司法》规定被告二应当为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5,724,559.41元及利息(利息以25,724,559.41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22日为1,227,942.47 元;

2、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就涉案工程福清恒大御府1#、2#、5#、9#楼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福清市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584.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4、《缴费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