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和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