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宁波华翔(002048)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徐勇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靳兰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受聘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对华翔科技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独立意见

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拟将其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华翔科技对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关于华翔科技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议案。

三、关于罗马尼亚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宁波华翔罗马尼亚工厂经营计划的顺利开展以及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宁波华翔将为罗马尼亚华翔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纾庆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