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董事长报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对现金购买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事项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但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笫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针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并逐条对照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