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7,86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5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187,868,194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6,227,314股增至814,095,508股,具体发行对象如下: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可流通上市时间 |
1 |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87,868,194 | 36 | 2025年1月20日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该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其承诺: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87,868,194股新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峰梅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2、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峰梅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7,86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证券账户数为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质押(股) |
1 |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87,868,194 | 187,868,194 | 23.08% | 112,659,699 |
合计 | 187,868,194 | 187,868,194 | 23.08% | 112,659,699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1,899,933 | 35.86% | -187,868,194 | 104,031,739 | 12.7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2,195,575 | 64.14% | 187,868,194 | 710,063,769 | 87.22% |
股份总数 | 814,095,508 | 100% | 0 | 814,095,508 | 1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