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号)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23,3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876,6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和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10909514610902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10909514610808 | 存续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177047410005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755919450410816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755919450410881 | 存续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 | 15783286490081 | 存续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15151617180066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110902176310502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芯微”)作为实施主体的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将拟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收回,变更投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与同芯微归还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的差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根据上述决议,同芯微已将拟用于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全部归还,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515161718006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10902176310502)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同芯微、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