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谢文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岳超先生、乔志城先生、杜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秋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林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玉: 马朝松: 谢永涛: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