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2%,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黄文玉: 马朝松: 谢永涛: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