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道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3,904,46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3,224,545股的32.483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03,13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346,8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557,63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64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4%;反对3,24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2%;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744,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23%;反对3,24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章晓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何芬律师、季乐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