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15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8)。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2022-118、2023-001、2023-008、2023-010、2023-013、2023-032、2023-040、2023-061、2023-089、2023-102),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535,0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28.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69,449.3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控股”)于2020年7月24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0三花EB,债券代码:117168。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1年 1月 25日至2023年 7月21日止。
三花控股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34,302,656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7,535,067股。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假如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足额实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 42,522,191 | 1.14% | 50,057,258 | 1.34% |
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90,093,344 | 98.86% | 3,682,558,277 | 98.66% |
三、总股本 | 3,732,615,535 | 100.00% | 3,732,615,535 | 100.00% |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535,067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用于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2年11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26,993,410股的25%(即31,748,352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