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三花智控(002050)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11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149,127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86,023,320.40元=3,720,466,408股×0.0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49837元/股=186,023,320.40元÷3,732,615,535股。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3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9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3,732,795,935股减至3,732,615,535股,减少股本180,4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149,127股后的3,720,466,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26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600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1*****159张亚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

咨询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传真电话:0575-86563888-82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