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