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花智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6.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753.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7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该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 | 178,055.00 | 148,700.00 |
2 | 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 78,557.00 | 69,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1,500.00 | 81,500.00 |
合计 | 338,112.00 | 30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与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与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与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与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与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与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凯 | 曲 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