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起院”)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用院”)共同出资设立国机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国机特检”),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提升特检业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公司、北起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董事会会议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