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查股网  2024-08-24  中工国际(002051)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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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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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ESG发展理念

第七条 公司坚持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工程引领者”为ESG愿景,积极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以绿色设计、绿色工程、绿色制造、绿色产业组成的“四绿”理念为引擎,驱动公司各业务板块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视作公司发展的驱动力,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的道路,打造并持续巩固公司ESG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科工贸一体化、投建营全价值链运作的卓越工程引领者。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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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并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和目标、ESG管理制度、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ESG工作专业指导机构,主要负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发展提出建议;

(二)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ESG 规划目标、政策制定、实质性议题、管理方针、执行管理、风险和机遇、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重大 ESG 事项;

(三)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 ESG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各工程事业部负责人,以及主要子公司对接人组成,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是ESG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ESG发展战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二)组织开展公司ESG实质性议题分析;

(三)组织开展公司ESG风险识别,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拟定ESG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五)落实ESG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六)根据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拟定公司ESG考核指标;

(七)开展公司ESG关键信息的统计、审核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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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编制公司ESG报告;

(九)做好ESG理念对内宣贯和对外宣传;

(十)完成ESG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ESG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统筹ESG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二)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培训,跟踪ESG政策及发展趋势。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执行ESG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内容,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ESG相关议题的管理制度;

(三)执行ESG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ESG相关议题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信息统计、审核、报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ESG需求;

(七)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的ESG重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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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ESG重要议题
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战略规划、ESG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权益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员工招聘、绩效考核、激励、薪酬与福利管理;人才培养和发展;员工关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工作部党建活动、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活动
投资经营管理部绿色投资管理
工程管理部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重大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权益维护、绿色建设管理
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
财务部ESG专项投入管理、税务与纳税管理、绿色融资管理、各类议题财务重要性评估
科技发展部科技研发与创新体系建设、研发投入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绿色科技引领
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绿色办公;保密工作;工会工作、帮扶救助、职工关爱等
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法律合规部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
审计风控部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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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工程事业部、境外分(子)公司、代表处和项目部,应当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属地化管理、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员工权益、社区关系等ESG相关工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供应链管理、节能减碳等方面制度要求,遵守项目所在地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要求,建立与政府、客户、供应商、社区、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及时响应利益相关方在ESG方面的诉求。

第十七条 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环境维度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实施“双碳”发展战略规划,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双碳”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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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五章 社会维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社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与项目所在地社区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受影响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六章 公司治理维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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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编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项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二)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三)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四)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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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或细化具体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