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2号)(以下简称“2022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2022年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预计将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完成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