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4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激励对象承诺书》,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