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