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正常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设备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正常经营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麟 官荣显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