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终3676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及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其非因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2021)粤0307民初27081号案的诉讼,导致生效判决出现错误的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 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7民撤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