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近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反馈并经公司审慎自查, 公司原判断不需要作为扣除项的部分营业收入可能需要被扣除以及基于谨慎性考虑部分营业收入暂时不适合确认为2023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剔除上述收入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约在9,400至9,800万元区间,预计低于1亿元。公司根据最新反馈信息预计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现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1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3):“经公司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75,00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800万元–7,800万元,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近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反馈并经公司审慎自查,公司原判断不需要作为扣除项的部分营业收入可能需要被扣除以及基于谨慎性考虑部分营业收入暂时不适合确认为2023年度主营营业收入,剔除上述收入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约在9,400至9,800万元区间,预计低于1亿元。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如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