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或控股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在审批有效期间及最高融资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拟用公司的房地产或控股公司的相关资产等为上述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上申请融资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