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东(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计划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12日起3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股东由鑫堂拟增持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股东熊波拟增持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吴一萍、吴莉萍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00万股,不超过1,800万股。)。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增持计划主体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89,594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40%,增持计划主体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增加至7.6369%。
2024年7月9日,公司收到增持计划主体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增持计划主体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862,400股,增持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881%(增持股份比例于2024年7月9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计划主体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7.6369%增加至占公司总股本的8.82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住所 | 熊波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吴一萍、吴莉萍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9日 | ||||||
股票简称 | *ST同洲 | 股票代码 | 00205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886.2400 | 1.1881 | |||||
合 计 | 886.2400 | 1.188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由鑫堂 | 300 | 0.4022 | 936.24 | 1.2551 | |||
熊波 | 341.2894 | 0.4575 | 591.2894 | 0.7927 | |||
吴一萍 | 2800.4118 | 3.7541 | 2800.4118 | 3.7541 | |||
吴莉萍 | 2255.1503 | 3.0232 | 2255.1503 | 3.0232 | |||
合计持有股份 | 5696.8515 | 7.6369 | 6583.0915 | 8.82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96.8515 | 7.6369 | 6583.0915 | 8.82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增持计划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12日起3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股东由鑫堂拟增持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股东熊波拟增持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吴一萍、吴莉萍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00万股,不超过1,800万股。)。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否□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