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存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9、2024-1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尚未找到产业投资人,公司相关申请材料仍待补充完善。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
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存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