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晓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