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4-28  *ST同洲(00205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众人寿”)合计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洲电子”)74,596,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其中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6%),该部分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该部分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瑞众人寿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459,596股(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919,192股(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持有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6%)。

2025年4月24日,公司收到瑞众人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瑞众人寿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4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87,499股,瑞众人寿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减少至占公司总股本的8.96%,其中,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减持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该部分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减持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99,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该部分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已披露减持计划并正常履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2号楼101、201、301、501、1201、1501、1601、1701、1801、1901、2001、2101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ST同洲股票代码00205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账户持有)628.800.84
A股(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149.94990.20
合 计778.74991.0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459.610.006680.85018.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59.610.006680.85018.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同洲电子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378,788股(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买入),即不超过同洲电子总股本的3%。截至2025年4月24日,本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49.9499万股,不超过同洲电子总股本的0.20%。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