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3154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3,154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13,154万元项目贷款,用于置换玉溪公司招行存量贷款余额及玉溪储气库项目一期项目建设,有利于降低玉溪公司存量贷款利率,缓解其还款压力,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玉溪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申请13,154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3154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