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曲靖公司向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详见2023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9月12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8日,曲靖公司与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201101130231013530000012,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同日,天然气公司与曲靖市麒麟区农信社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0201101130121013130000001),天然气公司为曲靖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滨分社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贷款人依据其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0201101130231013530000012,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货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2,208.2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30%;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滨分社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0201101130121013130000001);
2、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滨分社与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201101130231013530000012)。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