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希芬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董事候选人刘希芬女士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刘希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刘希芬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希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