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云南能投(002053)公司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下午2:30至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618,09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7,903,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9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9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9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1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20,677,205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10,193,120100.0000%00.0000%00.0000%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4,768,27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618,094,714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0,193,120100.0000%00.0000%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4年7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