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股比为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24  云南能投(0020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7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股比为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6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股比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保障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煜公司”或“债务人”)易门主城区天然气推广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华煜公司以工业园区收费权质押,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煜公司其他股东方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按持股比例为华煜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易门农商行申请1,500万元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按股比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日前接到通知,华煜公司与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24年5月15日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1406010616240515520000009,以下简称“主合同”)及《质押合同》(编号:1406010616240515120000005)。主合同项下的借款种类为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34年5月15日止;华煜公司以燃气供应收费权质押。天然气公司与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24年7月18日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

1406010616240320130000002)。天然气公司按股比为华煜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煜公司为天然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343583447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法定代表人:张金学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4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及车用燃气建设和运营;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和运营;燃气销售;燃气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燃气管道的安装、维修;燃气管件、设备、仪表、燃气器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煜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华煜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
总资产8,703.188,185.23
负债总额4,061.213,671.63
净资产4,641.974,513.60
营业收入1,796.327,052.19
净利润103.30385.49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40%)

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

云南华煜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

四、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贷款人依据其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406010616240515520000009)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 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或被撤销的,保证人应对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应返还的借款本金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及支出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特别约定

债务人的三个股东对主债权余额分别按股权占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具体为:1、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的40%,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本金范围内形成的其余费用按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的保证范围约定;2、云南玖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的30%,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450万元,本金范围内形成的其余费用按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的保证范围约定;3、云南华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的30%,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450万元,本金范围内形成的其余费用按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的保证范围约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0,005.27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71%;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1406010616240515520000009)及《质押合同》(编号:

1406010616240515120000005);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1406010616240320130000002)。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