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云南能投(0020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2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2024年7月9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2:3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3,36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5,706,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6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6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6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1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683,093,61499.9601%158,5980.0232%114,3000.01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387,92096.4377%158,5982.0702%114,3001.4920%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0,572,37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79,749,40599.7805%272,3980.1512%123,1000.06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265,32094.8374%272,3983.5557%123,1001.60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安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9,000万元贷款暨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682,964,21499.9411%290,9980.0426%111,3000.01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258,52094.7486%290,9983.7985%111,3001.4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