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周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何国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1,568,5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883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1,564,07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2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455,2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450,7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68,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55,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丁紫仪律师和刘宇律师。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