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连荣投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昌连荣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并新增轮候冻结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及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解除冻结 日期 | 解除冻结 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26,338,957 | 64.29% | 5.46% | 否 | 2023年08月04日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2、本次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冻结 原因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26,338,957 | 64.29% | 5.46% | 否 | 2023年08月04日 | 2026年08月03日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 结生效 |
注:上述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
3、本次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委托 日期 | 冻结期限(轮候) | 轮候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7,261,128 | 17.72% | 1.51% | 否 | 2023年08月04日 | 36个月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40,968,957 | 8.5% | 40,968,957 | 100% | 8.5% |
合计 | 40,968,957 | 8.5% | 40,968,957 | 100% | 8.5% |
三、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1、昌连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昌连荣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外,公司未收到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其他法律文件。
3、昌连荣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和《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