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美化工股票代码:002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二层三室之1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司法拍卖、历史股份交易)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9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昌连荣投资 | 指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德美化工、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使得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被司法拍卖;昌连荣投资历史股份交易。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项目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二层三室之1 |
法定代表人 | 高明波 |
注册资本 | 1192.8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33138576N |
经营期限 | 2001年11月5日-长期 |
经营范围 | 对制造业进行投资 |
主要股东 | 高明波持股34%、张潇潇持股33%、高明涛持股33%,实际控制人为高明波先生。 |
通讯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二层三室之1 |
通讯方式 | 0757-28399088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高明波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天津市 | 无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高明波,上市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它职务主要有: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06年7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4.84%。后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使得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回购注销、昌连荣投资历史股份交易导致其发生权益变动。2023年7月18日10时至2023年7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1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的2.9%。本次拍卖前昌连荣投资持股比例为
11.4%,拍卖后昌连荣投资持股比例下降至8.5%。自此因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昌连荣投资历史股份交易及司法拍卖等原因,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上市时的14.84%累计变动下降至8.5%。拍卖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3-04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昌连荣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40,968,957股,其中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40,968,957股,未来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导致其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7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4.84%。后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使得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回购注销、昌连荣投资历史股份交易导致其发生权益变动。2023年7月18日10时至2023年7月19日10时(延时的除外),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1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的2.9%。本次拍卖前昌连荣投资持股比例为
11.4%,拍卖后昌连荣投资持股比例下降至8.5%。自此因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昌连荣投资历史股份交易及司法拍卖等原因,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上市时的14.84%累计变动下降至8.5%。拍卖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3-046)。
基于上述原因,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上市时的14.84%累计变动下降至
8.5%。历次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当时公司总股本(股) | 变动数量(股) | 当期变动比例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08年1月 | 134,000,000 | - 999,864 | -0.75% |
被动稀释 | 2009年9月 | 220,691,120 | - | -0.40% | |
被动稀释 | 2011年5月 | 317,585,632 | - | -0.37% | |
公司回购注销 | 2012年1月 | 312,100,859 | - | +0.23% | |
被动稀释 | 2012年5月 | 322,930,363 | - | -0.45% | |
公司回购注销 | 2016年4月 | 419,230,828 | - | +0.01% | |
集中竞价 | 2017年12月 | 419,230,828 | -10,000 | -0.002% | |
被动稀释 | 2021年1月 | 482,115,452 | - | -1.71% | |
司法拍卖 | 2023年7月 | 482,115,452 | -14,000,000 | -2.90% | |
累计变动数量及比例 | -15,009,864 | -6.34% |
注:
1、上述权益变动主要与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司法拍卖及历史股份交易有关。
2、自2009年起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激励行权,回购股份注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份相应发生了变化,因此股份变动的比例以每次变化后的总股本
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司法拍卖引起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司法拍卖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司法拍卖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变动总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54,968,957 | 11.4% | 40,968,957 | 8.5% | 14,000,000 | -2.9% |
本次因司法拍卖引起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4,968,957股,占公司总股本11.4%。本次因司法拍卖引起权益变动后,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数量变为40,968,957股,持股比例变为8.5%,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注:此处的总股本是指公司当前的总股本482,115,452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昌连荣投资尚有40,968,957股公司股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的8.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高明波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经理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2、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节之“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二、本次司法拍卖引起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的相关内容。
3、高明波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经理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高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未有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件置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德美化工 | 股票代码 | 0020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二层三室之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使得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因公司回购注销导致昌连荣投资发生权益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54,968,957股 持股比例:11.4% 注:上述为昌连荣投资近期被司法拍卖过户前持有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482,115,452股为基数进行 |
计算)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40,968,95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1)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使得昌连荣投资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历史股份交易 (3)司法拍卖 (4)因公司回购注销导致昌连荣投资发生权益变动 自公司上市以来,昌连荣投资因公司回购注销、历史股份交易、司法拍卖、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被动稀释发生权益变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