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德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22)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刊登于2023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担保进展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并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为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达到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
5、法定代表人:沈关彬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 | 98.67% |
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33% |
合计 | 15,000 | 100% |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 |
资产总额 | 35,928.27 | 42,947.08 |
负债总额 | 13,667.39 | 23,323.23 |
净资产 | 22,260.88 | 19,623.85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 (未审计) | 2022年度(已审计) |
营业收入 | 36,215.85 | 42,769.20 |
利润总额 | 3,808.80 | 3,248.39 |
净利润 | 3,332.61 | 2,770.14 |
9、经查询,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公司为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袍江开发区支行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0,22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6.30%;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将达到207,376.6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72.1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