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6月24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06月2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投票,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刊登于2024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刊登于2024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刊登于2024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刊登于2024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