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黄冠雄的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 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5,384,100 | 64.21% | 1.12% | 2022年08月09日 | 2024年7月25日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384,616股,占公司总股本1.7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德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黄冠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40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19.37%。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德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冠雄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