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进展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德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需要对上述借款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已与交通银行德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为6,93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对亭江新材的担保余额将达到9,932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5)、《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33)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2)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3日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5、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26.695 | 85.44%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725.305 | 12.09% |
黄良莹 | 100.00 | 1.67% |
钱铸 | 48.00 | 0.8% |
合 计 | 6,000 | 100% |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
资产总额 | 64,753.38 | 64,274.67 |
负债总额 | 36,159.84 | 36,338.21 |
净资产 | 28,593.54 | 27,936.4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9月 (未审计) | 2023年度(已审计) |
营业收入 | 30,780.30 | 36,880.55 |
利润总额 | 1,092.63 | -1,445.23 |
净利润 | 737.19 | -1,232.23 |
9、经查询,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3、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亭江新材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子公司经营正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新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1,225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8,385.0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35.0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