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陈秋有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于2026年7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82,115,452股的0.4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陈秋有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前持股情况 | 增持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陈秋有 | 董事 | 2026年7月27日 | 集中竞价 | 2,000,000 | 6.57 | 0.41% | 0 | 0 | 2,000,000 | 0.41% |
6、陈秋有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陈秋有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