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1.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公司授信合作银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拟购买的产品具体条件如下: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为公司授信合作银行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所需。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
4.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