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得润电子(002055)公司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825.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00.00万元,解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700.00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825.00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2%。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作化路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2)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鹤山共和科技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7,425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25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3)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5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江门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2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2021年3月26日至2031年4月25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4)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6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惠州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向广发银行鹤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5)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深圳得润精密零组件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宝安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6)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宝安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7)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2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美达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向农行重庆璧山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3,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未到期。

(8)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绵阳虹润电子有限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游仙支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1,2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1,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3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7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9)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向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4,700万元提供人民币敞口4,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6日。截止2023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2023年半年度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路淑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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