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提名陈骏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陈骏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虞熙春先生(会计专业)、梁赤先生一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